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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职责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地(市)、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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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商标管理中的侵权、假冒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九)组织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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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领导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行政、人事、财物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职能调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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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能。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市、县人民政府;将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职能交给市、县人民政府(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政府培养市场的各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市工商局由原来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转变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个体、私营协会(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工作)。 (四)增加的职能。增加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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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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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卫、财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服装装备工作。 (二)法规处 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贸企业和依照法规由本局直接登记管辖的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公告;对所登记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省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应由本局直接登记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 (七)合同管理处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商标管理处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审核和批复重大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九)广告管理处 办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告经营证照业务和审批全省有关其他广告经营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经济检查处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省获得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和冠省名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工资、外事、养老保险等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公医、社保等工作。 另设两个直属行政单位。 直属工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省属企业和在省局登记的企业主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包括汽车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及各类交易所;对市场、交易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管辖市场、交易所内的交易秩序;负责监管省局委托的私营企业。 经济检查总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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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单位: |
| (一)广东工商报社,为企业化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国家有关经济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和教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为工商企业提供服务。 (二)省商标事务所,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执行国家关于实行商标代理规定,为工商企业和公民提供商标设计、商标注册代理以及商标运用、保护等方面的商标法律服务,开展商标评估业务。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培养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的中等专业人才。核定事业编制52名,由财政定项(定额)拨款。 (四)省消费者委员会。主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局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省工商局信息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负责局机关业务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开发;负责本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为党政机关提供工商企业资料;面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服务等。 (七)省工商局教育培训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公务员学历教育和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 (八)省工商局票务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全系统票据的领购、结报、稽核缴销的管理,承担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年度检验收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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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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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难免有遗漏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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