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召开督查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会议


 

9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东莞市召开督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暨部署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刘敏处长主持,广东省工商局彭海斌副局长致辞,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宁望鲁局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经检执法机构的负责同志共约30人参加会议。

宁望鲁局长在会上肯定了当前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突出查办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4542件,案值10.91亿元,罚没款1.9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163.8 %、166.7.5%、77.8%。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案件来源。各省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巡查和监控力度,从日常检查中发现案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从有关执法、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中获取案件线索拓宽了案源。三是创新办案模式,整合执法资源。各省按照总局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沟通合作,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建立了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地通过加强案件交流,积极与卫生、药监、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规范行业行为,形成了整体合力。五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防治商业贿赂、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综合监管体系。六是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问题,详细规定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原则、程序、标准以及案件查处的法律政策界限。七是加大了宣教力度,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宁望鲁局长同时指出,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商业贿赂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易发多发,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商业贿赂行为及专项治理工作现状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经过专项治理,一些经营者过去公然、公开、直接甚至肆无忌惮地给予、收受商业贿赂的现象,现在逐步减少,进而转变为地下、暗中等方式进行,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有的还通过第三方给予、收受,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借合同、协议、文件等形式或者名目,企图规避法律的商业贿赂现象逐步增多。我们要对这种现象提高警觉,熟练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看透其行为的本质,依法定性查处。三是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利用公权力影响干预商业活动,从中收受商业贿赂,钱权交易情况依然存在。在这些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方往往是具有某种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思想,严格从自身职能出发,依法查处行贿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受贿方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四是一些经营者利用垄断和相对优势地位来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况仍然严重。当前,这种现象在医院、银行、电信、大型商超等具有垄断和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业中较为突出。

宁望鲁局长指出,下一步要从六个方面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统一到总局的要求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毫不松懈、稳扎稳打,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必取得新的成效。二是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件。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广东省工商局针对商业贿赂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分类指导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专项整治,建立重点、热点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行为准则,引导企业不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从而减少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四是密切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五是进一步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六是积极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反垄断执法相结合,推动公平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与会各省、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机构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