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七: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项目 依据 备注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分公司情况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5 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  
6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四条  
7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8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9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1 个体工商户刻制图章备案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12 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备案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13 合同行政调解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二条  
14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5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二条  
16 拍卖活动前备案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7 拍卖活动后备案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8 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19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  
20 注销省著名商标 《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21 撤销省著名商标 《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2 处理企业名称与省著名商标冲突争议 《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23 帮助著名商标所有人维护其在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24 年检、验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5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26 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7 企业设备和动产抵押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同上办法第十一条  
28 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 同上办法第十二条  
29 同一天申请的相同名称争议的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30 现场监督检查 依据见行政处罚一览表  
31 中外投资者在清算期间处理企业财产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向企业返还被处理的财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六条  
32 合伙企业清算人未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合伙企业法》第一百条  
33 经纪从业人员备案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