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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银珠宝、进口保健品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新 闻 通 稿 (2008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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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金银珠宝、进口保健品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93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金银珠宝、进口保健品330批次,经检验合格130批次,不合格200批次,合格率为39.4%。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141批次,质量合格271批次,质量合格率82.1%。各类商品合格率见下表:
一、金银珠宝 (一)抽查结果 抽查了广州、梅州、东莞、中山、揭阳、潮州等6市79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金饰品、银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及未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等共300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92批次,合格率为36%。其中纯标识不合格133件,则内在质量合格241件,内在质量合格率为80.3%。各类饰品合格率如下:
(二)质量分析 本次监测检验总合格率36%,质量合格率80.3%,表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金银珠宝饰品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由上表可见,金银饰品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识和饰品质量。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标识不规范和缺项,300批次样品中,纯标识不合格就有133件;此外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 1. 标识不合格 标识缺项或标注不规范现象严重。 印记问题:本次抽查涉及印记检验项目的有196批次,不合格的有60批次,主要表现为:无厂家代号、无贵金属材料名称。不标注厂家代号,无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流通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无法追溯产品的真正来源。 标签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注不规范:1、贵金属材料名称未使用规范中文,如应标注为“18K金”的,却标注为“G18K”或“G750”;2、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与实际产品不符,这说明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标准化知识,对标准没有清楚的认识,只是机械的照搬或随意标注;3、标识缺项现象严重,主要是缺少:生产企业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和合格证。 2.贵金属含量不足、黄金当铂金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18K金含金量必须≥750‰,而此次抽检的部分18K金饰品含金量只有580‰、695‰、704‰、734‰等,潮州市湘桥区荣泰丰珠宝金行销售的“荣泰丰750白镶玉戒指”含金量只有580‰,比标准值低170‰,是典型的虚标含金量。一些企业利用外观颜色相同的特点,把“白K金”标称为“铂金”,铂金价值要比白K金高一倍,如揭阳市中银珠宝金行销售的“18K铂金镶玉吊坠”铂金含量为0,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珠宝玉石命名错误 把低值宝石标称为相对高值宝石,如:把“玻璃”标称为“水晶”;把“染色石英岩玉、东陵石”标称为“翡翠”;把经处理的宝石当作未处理宝石,如:把“漂白充填染色处理翡翠(C货)、漂白充填处理翡翠(B货)”标称为“翡翠(A货)”;把人工合成宝石当作天然宝石,如:把“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称为“锆石”。还有一些命名不规范,如“合成宝石、白晶”等,用这些不规范的标注来欺骗消费者。 4. 镶嵌钻石级别 本次抽查镶嵌饰品中共有钻石饰品71批次,其中有个别钻石饰品标称给别与实际给别相差大,如潮州市湘桥区金马珠宝行销售的“18K金钻石吊坠”,其钻石级别与标称级别相差2级,即标称净度级别为“VVS”级,实际检测结果为“SI”级,品质严重不符。 另外在番禺市桥的广州市番禺区金田珠宝行和广州市番禺区番意珠宝商行抽查的4件钻石饰品,按照标准规定≥0.20克拉的钻石,应明示钻石级别,但企业未予明示。经检验,这4件钻石的净度级别均为平共处“P”级,具有明显的瑕疵。按照相关标准,这4件商品只能判定为标识不合格。但这种隐瞒商品给别的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5. 饰品质量称量不准确 本次抽查的广州市联壁珠宝有限公司8件饰品,质量全部对不上,标称13.10g实测为20.75g、标称4.00g实测为5.55g、标称6.80g实测为10.31g。产生的原因一是企业对饰品质量项目不重视、二是未使用符合称量精度要求并经计量检定的天平。 饰品质量是出现买卖纠纷时确认争议对象的有利证据。目前我国饰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相同款式饰品可在不同的商场购买到。当出现质量纠纷时,如果销售单据或商品标签上没有标注饰品质量,或标注的质量与实际不符,就不能确定争议商品是否为原购买饰品。 二、进口保健品 抽查了河源、梅州、惠州等市流通领域14家销售企业销售的进口保健品30批次,涉及国内16家销售代理商和6个原产国。经检验,合格22批次,有8批次标签不合格,质量合格率达100%。 各类保健品合格率如下:
本次抽查检验的项目有砷、铅、汞、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和标签等14项,涉及到重金属、防腐剂、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强制性指标,除标签外,其他指标全部合格。 从本次质量抽查的结果来看,我省境内销售的进口保健品食品的质量状态总体良好,内在质量合格率为100%,除了胶囊类保健品出现标签不合格外,总体质量状况令人满意,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 本次抽查有8批商品的标签标标示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除需标注一般食品的标签内容外还必须标注功效成分和营养成分表、保健功能、食用方法、审批文号等内容,详细情况见下表:
造成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还不够深入,有些细节的地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宣贯,提供足够的指引,使得标签标注更加规范,消费者能从标签中更好的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广大生产和销售企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有关抽查情况,请登录广东红盾网查询。 网址:www.gdgs.gov.cn。 附:商品合格表、不合格表
消 费 常 识
(一)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合格商品。 (二)在选择食品时,应选择标签标注齐全的商品。 (三)金银珠宝的选购: 看清饰品标签上的标注内容,开具票据的饰品名称必须与标签上标注的一致,不可以用数字或字母等代号表示;销售员口述的产品质量指标应与票据书面标注一致,并注意保留购买凭证;购买贵重珠宝玉石饰品时,应向商家索要宝石鉴定证书或钻石分级证书,以免受骗上当;对购买的饰品有疑问时,应及时送到检验机构鉴定,没问题可放心佩戴,有问题可找商家处理。 (四)保健品的选购: 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食品不同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更注意安全性,后者则以治疗为目的。我国保健食品的含义也明确地表明,它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只宜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它只具有调节身体机体功能,但是它不以治疗为目的。现在有很多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产品用来治病,这是绝大的错误。不明确这一点,只会落得花了钱又治不好病的结局。这是盲目听信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所误导的结果。 1.要按照自身机体特定条件和要求,选购适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 我国卫生部明确规定,任何保健食品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都应标明特定的保健功能。 因此选购产品时要按照自身需要,选购有关功能的产品,千万不要听信那些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多种功能的产品,否则会选购错误和上当。 2.充分认识保健食品产品中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及其相应的产品。任何保健食品的产品,都有标明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认识了保健食品产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就可以明确该产品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是否相对应,是否相符合 3.购买保健食品应认真看清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等标识内容,符台规定要求者才能购买。 4.应购买适宜于自身食用的剂型。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剂型,有传统食品形态的剂型,如袋泡茶、谷类制品、酒类制品等;药品剂型,有胶囊、口服液、冲剂、片剂等。药品剂型占当前保健食品产品的80%:由于各种适用人群存在差异(如有的人群不适宜酒类等),故应按自身特点选购适用剂型才好。 购买者一定要到信得过的商品或保健品专卖店购买,切勿贪图价廉、大降价或到街头摊贩处购买,以免买到假冒或掺假产品,危害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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