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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第2季度流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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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2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省流通领域销售的食用油、饮料、饮用水等商品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182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食用油、饮料、饮用水商品360批次,合格180批次,不合格180批次,合格率50%。若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33批次商品,则内在质量合格22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61.7%。各类商品合格率见下表:
一、食用油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深圳、韶关、阳江、肇庆、清远、潮州等7地市流通领域4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所经销的食用植物油100批次,合格42批次,不合格58批次,合格率为42%。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33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75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75%。 1.各类商品合格率如下:
2.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流通领域食用油的质量并不理想。好的方面是有害有毒物指标全部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标签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仍然明显;二是净含量不合格情况突出;三是花生油产品的掺杂现象有回升趋势。 (二)与去年比较 去年1季度,我局抽查了花生油,主要是针对花生油掺杂而进行的抽查。这次抽查的花生油渗杂情况依然较多存在,比较如下:
(三)质量分析 1.关于标签标示问题 本次抽查的100批次商品中,标签单项合格率为69.0%,有31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次标签检验的依据是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中对标签标示的要求,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 2.关于净含量问题 本次抽查发现,食用植物油净含量不足的问题较多,100批次商品中有31批次商品净含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问题较严重的有:
3.花生油商品的掺杂问题 本次抽查到41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商品,经检验有22批次商品不符合GB 1534-2003《花生油》所规定的指标。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对花生油产品脂肪酸组成指标的分析,可使各种掺杂产品无所遁形。上述22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本次抽查花生油商品超过50%的有掺杂现象,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由于近期粮油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到花生油的原料价格提高,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原料价格较低的其它食用油代替花生油。 二、饮料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珠海、河源、梅州、惠州、江门、中山等7市流通领域24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饮料商品80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91.3%。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5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7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7.5%。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流通领域饮料质量状况较好,主要问题是:少数企业标签标注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质量分析 1.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有5批次商品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标注已经过期的产品标准号和标注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2.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为人工合成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1000倍。添加糖精钠除了有增强甜度,起到代糖的作用外,没有任何营养作用。消费者如果长期过度食用甜味剂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人群危害更明显。本次抽查有2批次商品糖精钠含量超标。 三、饮用水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珠海、佛山、韶关、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8市流通领域111家饮用水专卖店所经销的桶装饮用水产品共180批次,其中合格65批次,不合格115批次,合格率36.1%。剔除纯标签和净含量不合格的4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69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38.3%。 1.各类饮用水合格率如下:
2.各检验项目合格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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