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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第3季度定配眼镜、针织服装质量监测情况
新闻 通 稿 (200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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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2、3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眼镜、针织服装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121家销售企业销售的眼镜、针织服装商品260批次,合格128批次,不合格132批次,合格率49.2%。若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30批次商品,则内在质量合格15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60.8%。各类商品合格率见下表:
一、眼镜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佛山、梅州、惠州、东莞、阳江、清远等7市流通领域81家眼镜销售企业销售的配装眼镜150批次,合格61批次,不合格89批次,合格率为40.7%。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19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80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53.3%。各类商品合格率如下:
(二)市场分析 我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眼镜质量合格率不高。广州和珠三角地区定配眼镜企业质量意识较强,合格率较高;而阳江、梅州等山区质量意识较薄弱。整体来看,合格率较低,质量情况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定配眼镜生产企业和眼镜原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定配眼镜企业大多数是通过中间批发商购进原材料;而眼镜原材料生产商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和广州一带,部分中小型眼镜原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较差。如定配眼镜中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项目分别在近视镜和老花镜的不合格率中尤为突出。 (三)质量分析 这次抽查的眼镜主要不合格项目:一是标识标注不完整、不规范;二是近视镜的透射比;三是老花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1.各检查项目合格率如下: 近视镜:
老花镜:
2.主要不合格项目 近视镜的透射比项目不合格率最高(25%),主要是在紫外光谱区的透射比不合格。这将造成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我国配戴眼镜者越来越趋向年轻化,大部分是正处于成长黄金阶段的中学生,甚至小学生,超强的紫外线将对他们的眼睛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原因是生产企业对镜片的紫外光谱透射率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注意到可见光的透视比要求,从而降低制造成本,而一般消费者也无法鉴别。 近视镜的顶焦度(俗称度数)的不合格率其次(12.5%)。主要是指眼镜的顶焦度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配戴不合适顶焦度眼镜,非但没有正确起到矫正眼睛视力的作用,相反对眼睛造成很大的伤害。原因是有部分眼镜店没有相应的备片,而以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消费者定配的镜片。 近视镜的整形要求有9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主要是配装眼镜的左、右镜腿外张角及左右身腿倾斜度互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原因是在配装眼镜生产过程中,对镜架的配装要求不太注意。 老花镜的标志项目不合格率最高(64.3%),主要是老花镜的包装上没标明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瞳距)、质量等级、检验标记等。眼镜的包装上没有标识或标识不全,使消费者购买时缺乏足够的信息选择适合的眼镜,只能凭“感觉”,而这种“感觉”往往是需要使用者配戴一定时间才能发现,当发现时已经对眼睛造成伤害了。配戴不合适的眼镜使人感觉头晕、恶心,甚至导致视力恶性发展,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原因是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够重视。 老花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不合格率也较高(44.3%),主要是老花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值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1.0mm)。原因是批量生产老花镜的企业在配装过程中,对镜片的几何中心水平距离把关不严。老花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值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也是造成配戴者感觉头晕、恶心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不合格原因分析 (1)被检测企业未能严把进货关。一些销售企业不顾消费者的权 益,对进货环节不予控制。如老花镜的抽查中,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标志这两项目不合格批次最多,充分显示眼镜销售单位需要严格控制进货质量,同时,镜片生产企业也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生产。 (2)眼镜镜片生产厂家对产品标准的执行不严格。如GB 10810.3-2006 对眼镜透射比做了严格的规定,该标准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部分生产企业还没有认真执行标准。本次抽查中,近视镜就有20批次样品透射比不合格,该项目在近视镜不合格项目中最高。 (3)定配眼镜的企业质量意识差,一些企业没有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以次充好,生产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如近视镜中,顶焦度项目不合格的样品有10个批次。 (4)消费者缺乏定配眼镜质量的鉴别能力,购买时只注重产品外观、价格,而忽视了产品的内在质量。
二、针织服装 (一)监测结果 共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汕尾、东莞、湛江、茂名等7市流通领域40家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针织服装110批次,合格67批次,不合格43批次,合格率60.9%。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11批次,则内在质量合格78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70.9%。
(二)质量分析 从本次针织服装的抽查看,总的来说质量还不够理想。特别是主要安全性能指标可分解芳香胺、甲醛、pH值等,仍有一些商品不达标。针织服装是人们在夏秋季节日常穿用的最大一类服装,一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因此安全性能要求较高。 本次抽查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性能不达标;二是商品使用说明不规范;三是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各项目合格率如下: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1.安全性能不合格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一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引起人体病变。《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是禁用的。本次抽查有7个批次商品上存在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pH值不合格,居安全性能不合格项目的首位,有9批次不合格。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要求在4.0~7.5。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酸碱性)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如果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甲醛也是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有4批次不合格。部分纺织品在后整理过程中使用含有甲醛的助剂,导致甲醛含量超标。甲醛对人体有很大危害,甲醛能通过饮食、呼吸或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皮肤接触甲醛有致敏、发疹等反应。对婴儿的毒性则表现在气喘、气管炎、染色体异常、抵抗力下降等。 2.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 本次纤维成分不合格有15批。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次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众多,有的标明100%棉,实测出来的是棉和涤纶;有的标明天丝,实测出来是涤纶;有的标明莫代尔,实测出来的是莱赛尔。 3.标识不合格 虽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执行多年(2000年1月1日实施),但从本次抽查来看,不合格率居不合格项目的首位。 产品标识是生产者、经销者向消费者(使用者)传达产品信息,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指引。标准所规定的9小项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号型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商品必须正确明示的,但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 三、消费常识 (一)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合格商品。 (二)消费者购买针织服装时,要注意商品是否标识齐全,闻一下有没有令人不舒服的气味,尽量少购买涂料印花产品,同时购置的产品在穿着前最好洗一下,另外对商品质量有疑问的要及时咨询相关的技术机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广大生产和销售企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问题,强化商品质量监控,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有关抽查情况,请登录广东红盾网查询。 网址:www.gdgs.gov.cn。 附:商品合格表、不合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