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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第1季度流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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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1季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食用花生油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东莞、阳江、潮州等6市流通领域37家销售单位经销的花生油商品共82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28批次,合格率65.9%。剔除纯标签不合格的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69.5%。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主要是针对花生油是否存在掺假进行的,检验项目有:酸价、过氧化值、折光指数、相对密度、黄曲霉毒素B1、脂肪酸组成(棕榈酸、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花生酸、花生一烯酸)、食品标签。各项合格率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脂肪酸组成合格率最低,为73.2%;其次是食品标签,合格率为89%。 二、质量状况 本次抽查的合格率较低,只有65.9%。不合格项目有:食品标签、脂肪酸组成、酸价、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其中脂肪酸组成的合格率最低,只有73.2%。 (一)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 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能反映油的纯度,这三项指标都是分辨花生油真伪的重要特征指标。纯正的食用植物油都是由相应的脂肪酸组成的,不同的油脂,其脂肪酸组成成分、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基本是固定的,因此脂肪酸组成是油脂的特征指标,如花生油,在GB 1534-2003《花生油》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就规定了花生油的脂肪酸组成和含量,若不符合要求,则说明花生油中掺进了其他的油脂。 (二)食品标签 商品标签是消费者判别商品质量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直接的商品质量承诺,也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内在质量和选择商品的一个指引。本次抽查共有9批次样品的标签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样品标签中的净含量与食品名称没有标示在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有1批次样品标示的执行标准错误;有1批次样品标签上没按GB 1534-2003《花生油》的规定标示出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有1批次样品标注的食品名称未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三)酸价 本次抽查的花生油样品中有3批次酸价超标。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存放的时间太长,有一批次样品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11月(保质期18个月),油因贮存不当或贮存时间太长而不断的氧化产生酸败现象,导致酸价指标不合格;二是因为原料花生米或原料油存放太长,引起油脂酸败,也会导致成品油的酸价超标。 三、消费指引 消费者在选购食用植物油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鉴别: (一)应尽量选择政府部门公布的合格商品。 (二)最好到大中型的正规商场购买名牌的食用油商品,并注意检查标签上是否有标注“QS”标志,特别要注意配料表、保质期和出厂期。在购买食用植物油时,除考虑品种、风味外,还应注意健康和安全,优先选择精炼程序较高的食用植物油。 (三)看色泽:一般高品质油色浅,低品质色深(香油除外),油的色泽深浅也因其品种不同而使同品位油色略有差异。 (四)看透明度:一般高品质油透明度好,无混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 (五)看有无分层现象:若有分层则很可能是掺假的混杂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广大生产和销售企业更加重视商品质量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有关抽查情况,请登录广东红盾网查询。 网址:www.gdgs.gov.cn。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