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續展申請

        一、商標註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但應交延遲費。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註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並且注明原註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餘的另編申請號。
        三、同一商標註冊人在同一有效期內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於國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
        四、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與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不要求該名稱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週邊,或者另行辦理續展文字商標註冊申請。
        五、辦理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註冊證》並另附商標圖樣5份。
        六、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作為商標註冊的,在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時應交送該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共有商標申請續展的委託書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須知:
    1、續展註冊申請可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最遲應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
    2、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3個月。


注冊商標轉讓申請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
    2、受讓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由受讓人填寫),共有商標轉讓的委託書由受讓方代表人出具。

填表須知:
    1、如果企業註銷或個人死亡,在註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註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辦理轉讓。
    3、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3-5個月。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所有   
技術支援:020-85587110
使用1024x768解析度,IE5.0以上將獲得最佳流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