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具體內容請點擊)

集體、證明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
        2、商標圖樣10張(若指定顏色則需彩色圖樣10張,黑白圖樣1份),規格為5×5cm-10×10cm之間。
        3、主體資格證明。
        4、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5、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具備檢測和監督能力的證明文件。
        6、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

填表須知:
        1、主體資格證明指依法登記的工商業團體,即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
        2、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使用集體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該商標的手續以及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承擔的責任。
         3、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包括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該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該商標的手續、使用證明商標法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承擔的責任。
        4、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5-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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