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原文
 
与香港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与澳门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附件1表:內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附件3: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6: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原产地证书
  表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附件3: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申办港、澳商投资企业登记指引
  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登记指南           登记申请表格 
CEPA框架下港澳人士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引
  登记管理法规、规章
 
登记指南

登记申请表格

特别说明 
(1)申请人资格: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核证文件(说明及样式
(2)经营类型:个人经营
(3)经营范围 可以零售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与道路运输有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不包括特许经营。
(4)经营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