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 哪些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呢?这是人们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所应了解的,否则,不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即使提出申请,商标局也不会受理。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此项规定看,我国商标权利的主体范围是很宽的。又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见依法成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的必要条件,这是为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的经营活动。 自然人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呢?考虑到我国经济结构的特点,在目前,除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外,普通的自然人是不能够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作此限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商标掮客”,即以注册商标为业而又转让商标营利的人。 《商标法实施细则》还对某些特殊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的,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依照《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的原则办理。1985年以前与我国签订商标保护协议的国家共有30多个。1985年3月19日,我国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按该公约的规定,成员国的国民(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享有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这样,成员国国民在各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就用不着再一一签订协议了,所以,除与我国人签有协议的国家之外,所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