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对违反者如何处理? |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行为: 1.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一市场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折算,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2)以所设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质次价高商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规定,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