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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销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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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①《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经营期限届满的除外); ④经董事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⑤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⑥有分支(办事)机构的,提交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公章缴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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