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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立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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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设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合法开业证明或外商个人身份证明)。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5)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6)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参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
金融机构还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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