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更 登 记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缴纳登记费

   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变更企业名称: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

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冠省/市名的企业提交省/市工商局出具的该通知书);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⑵股权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

④由原股东和受让股东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⑤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⑥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⑦股权受让方的资格证明(如受让方为外方投资者,还应提交资信证明);

⑧新股东为内资有限公司的,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⑨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转让股权,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次资产评估

报告的确认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⑶变更经营范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参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⑷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决议做出之日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30日内报纸上公告3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⑸变更住所: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⑹增设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须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⑺撤销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变更经营期限: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

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⑼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金融机构还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0)变更投资者名称: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