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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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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变更企业名称: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 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冠省/市名的企业提交省/市工商局出具的该通知书);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⑵股权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 ④由原股东和受让股东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⑤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⑥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⑦股权受让方的资格证明(如受让方为外方投资者,还应提交资信证明); ⑧新股东为内资有限公司的,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⑨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转让股权,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次资产评估 报告的确认文件; ⑩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⑶变更经营范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参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⑷变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决议做出之日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30日内报纸上公告3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⑸变更住所: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⑹增设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须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⑺撤销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变更经营期限: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新的批准证书(副本1);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 决议; ④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⑼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 ⑥金融机构还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0)变更投资者名称: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③企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 ④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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