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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港澳人士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引
      登记指南

       
  前   言    
  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    
      各类登记业务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申请  
   

   复业申请  
   

   歇业登记  
   

   换    照  
   

   执照遗失补领  
   

   验    照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敬告: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验照等业务之前,请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本《指南》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影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材料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业  登  记

经营者条件
    经营者须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办事程序
    经营者需要办理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

提交文件,
申请开业登记

-→

缴纳登记费,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开业登记: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经营者的身份证件 (影印件);
    (2)
经营者的身份核证文件;
    (3)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l  字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2字以上汉字)+行业+组织形式组成,所用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个体户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近似。

l  字号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l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
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3)
经营者的身份核证文件;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6)
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或书面意见影印件(核对原件)。

[说明]:

    1、“经营者身份证件”
,指以下两类情形:
     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⑵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
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2、“经营者身份核证文件”,包括以下两类情形:
    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原件)。
    ⑵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3、此类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为个人经营。

4、此类个体工商户 可以从事零售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与道路运输有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制作,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不包括特许经营。

5、此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于300平方米以内。

 


 

 
   

变 更 登 记

办事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

提交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含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或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对原件)。

 

 


 

 
   

停 业 申 请

 

  经营者在停业前10日内应提出停业申请

办事程序

向登记部门提出
停业申请

-→

登记部门
予以批准

-→

领取《核准个体工商户停业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日内办结。

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停业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业  申  请

 

经营者在复业前应提出复业申请。

办事程序

向登记部门提出
复业申请

-→

登记部门予以批准

-→

领取
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日内办结。

复业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复业申请表》;
    (2)
 
《个体工商户停业通知书》。

 


 

 
   

      业  登  记
 

办事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表》

-→

提交文件,
申请歇业登记

-→

领取《核准个体工商户歇业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歇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表》;
(2)
 
经营者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印章或公安机关收缴印章的证明;
(4)
 
营业执照。

 


 

 
   

  照

营业执照每四年换发一次。

办事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换照申请表》

-→

提交文件,
申请换照

-→

缴纳登记费,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日内办结。

换照应提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执照遗失补领

办事程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
领取申请表格。

-→

提交文件,
申请遗失补发

-→

缴纳登记费,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执照遗失补领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
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
登报的遗失声明。

 

 


 

 
   

  照

办理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

提交文件,申请验照

-→

发还营业执照

验照时间

    按成立月份滚动年检。
   
验照应提交的文件:
    (1)
《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效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收 费 标 准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个体工商户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咨 询 方 式 

红盾网:http://www.gdgs.gov.cn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