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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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雨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附后)向我局申请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提交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撤销当事人违法取得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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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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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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