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广福”等338件商标和延续认定“实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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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工商标字〔2008〕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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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部署,把认定著名商标作为培育品牌、实施名牌带动的抓手,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坚持原则、综合评价。通过现场考察,与企业交流,指导正确运用商标,使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到位。经过受理、市工商局推荐、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等程序以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讨论和认定前公示,决定认定广福建材(蕉岭)精化有限公司的“广福”等338件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华”等311件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保护,并继续做好品牌培育工作。 各有关著名商标企业应珍惜荣誉,努力提高商标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学会运用商标战略不断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建立良好的社会形像,为广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
|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