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
|
一、年检对象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参加2006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三、企业年检程序 (一)窗口年检的企业先录入资料,然后到取号机取号,叫号后在年检窗口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年检资料;然后按提示提交书式材料。 属外资企业的,应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先到登记窗口办理换照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换照登记表下载)后,再办理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没有营业额的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2006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非法人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提交前款所列1、2、3、4项的材料及相关的清算批准文件。 五、网上年检:选择网上年检的企业可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报送材料;并按提示持有关年检资料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 六、年检费用: 50元/户 七、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二楼 八、咨询电话:87512569 (省局) 85587103、85587104、87512559(分局)
九、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