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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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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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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骏达货运有限公司、阳江市江城区水产总公司、阳江市海陵岛闸坡永航水产站、阳春市万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阳东县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阳西县房地产估价所等2100户经阳江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未在责令限期补办年检的期限内接受2005年度检验,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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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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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05年度未年检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