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公 告

 

    广东英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按规定接受2005年度年检,其中序号1-188号企业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序号189-966号企业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局于2006年11月20日在《人民日报》刊登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上述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966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不服吊销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也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5年未年检企业吊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