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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要求,凡在我局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月1日—2006年4月30日。
二、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原件;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准播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等)副本原件、复印件;
4.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副本原件、复印件;
5.广告审查员证明(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原件。
6.提供近两个月发布的期刊、报纸(每日发行的只需要近一周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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