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属各企业: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年检为A级企业。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命名标准
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见》规定的量化标准计分,达到相应分数。
四、活动安排
(一)企业自愿申请,每年度公示一次。
(二)2006年1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3月31日截止。同时,对200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都要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该表连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送我局市场合同处。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
(三)我局将于2006年5月对当年度和通过年度考核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名称进行公示,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公示和制作牌匾的费用均由企业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企业自行从我局红盾网上下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及《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见》。网址:www.gdgs.gov.cn
(二)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公示曝光。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联系人:舒琳,联系及传真电话:8558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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