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广东捷安机电锅炉工程有限公司等3905户企业未按规定在2005年4月30日内申报2004年度企业年检。限以上企业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直属分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横街111号三楼)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