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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3年12月31日(完)

    来源:新华网

 

 

    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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